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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也講職業道德?日記寫:不騙超過2萬5否則打擊太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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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以詐騙為業的李姓男子會寫日記紀錄行騙過程。(圖/現代快報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李姓騙徒從18歲就開始以行騙維生,30年來他6次被判刑,,但還是一直執迷不悟,更奇怪的是,他每次做案後還會「寫日記」紀錄自己的行騙過程,甚至還會寫下自己的心得體悟。不料近日他又被逮,日記也被搜出,成為鐵一般的證據,日記裡的「心得感悟」也讓警方大開眼界。

根據《現代快報》報導,48歲的李姓男子從18歲就開始行騙,他的詐騙對象幾乎都是計程車司機和三輪車司機,他說,自己會坐車,並和司機聊天取得信任,還在對話中有意無意的自稱是「小企業老闆」,請喝飲料、小吃,取得信任。

跟司機混熟了以後,李姓男子就開始出手了,他會先謊稱公司員工受傷住院,讓司機陪他一起去醫院接人,到達醫院門口後,請司機在門口等待,自己進去,過一段時間又走出來,像司機說,「我帶的錢不夠,要幫員工付醫藥費,你先幫我擋2千元人民幣(約1萬元新台幣),明天我就還你」大部分司機因為相信李姓男子是大老闆,就把錢借給他,不料錢一到手,李姓男子便從醫院的後門溜了。

靠著這種詐騙招式,和假裝做生意缺資金、幫人辦理提前退休等理由,在去年7月至10月之間,李姓男子進行了14起詐騙,共得手8萬多元人民幣(約40多萬元新台幣)。李姓男子為了躲避警方追捕,都住在飯店中,居無定所,為了提升行騙技巧,還將行騙的細節與過程紀錄在日記本中,標題叫做「出演收穫記錄」,行騙地點叫做「演出地址」,將自己的詐騙譬喻為「演戲」。

最誇張的是,李姓男子還在日記中寫下「富有哲理」的心情感悟,例如,「人生如戲、腳色不同。」、「計畫實現40起不良收穫,數目千萬不能太大,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,否則對別人打擊太大了!」、「養成自我保護財產的法律意識。李姓男子還對自己的「演戲工作」(詐騙工作)非常滿意,認為內容極具挑戰性,過癮無比。不過在他被警方逮捕後,這些日記內容通通成為了將他定罪的最佳證據。

文章來源: 東森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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