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搭高鐵從台北到高雄起碼要價將近1500元,但小資女卻只花55元?曾在高鐵站任職站務員的劉姓女子為了貪小便宜而鑽票務漏洞,去年兩度搭乘高鐵南下時與男友聯手利用「頭尾買票法」逃過刷票機器,被站務人員識破後報警。經法院判決後,兩人各處拘役40天,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,並賠償高鐵共5萬元,一共付出要價13萬元,得不償失。
據《蘋果》報導,判決指出,劉女於去年5月27日晚間8時許,從高鐵台北站自動售票機以現金35元購買台北往板橋的高鐵自由座車票一張,並持該車票進站搭乘南下列車,然而在經過板橋時,劉女卻沒有下車,而是一路坐到了高雄。列車行進期間,劉女以電話通知人在高雄的郭姓男友至自動售票機以金融卡購買140元左營至台南的高鐵對號座車票,並持車票進佔刷票感應,但人不進站。
待劉女抵達左營站後,兩人相約於站內隱密處碰面,郭男將車票遞給劉女,劉女再持車票向站務人員謊稱自己剛進站,不過卻因臨時有事無法搭乘,欲辦理退票,成功騙過站務人員。辦理退票過程中,郭男取回刷付的140元,但須扣掉20元手續費用,因此劉女僅花費55元就能夠從台北一路爽搭高鐵到高雄。
去年6月9日晚間,劉女再度以同樣手法搭乘高鐵從台北至高雄,然而在左營準備出站時,卻被站務員發現並報警處理。經橋頭地院審理後,判決各賠償台灣高鐵公司25000元達成和解,並依詐欺罪判劉女、郭男各拘役40天,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,可再上訴。
文章來源: 中時電子報